物流貨運事故處理方法
發布時間:2020-04-26 08:14:04
? 1.編制記錄。佛山物流公司在當今的電子商務時代,全球物流產業有了新的發展趨勢。現代物流服務的核心目標是在物流全過程中以最小的綜合成本來滿足顧客的需求。大件運輸一般是指大設備的運輸配送。大件是在重量、體積上占有優勢的物品,在運具上,大件物品有嚴格要求,不是一般的運輸車輛可以完成運輸的,需要用到特殊的運輸工具來完成。超限設備(貨物)是指裝載輪廓尺寸超過車輛限界標準;超重設備(貨物)是指車輛總重量對橋梁的作用超過設計活載。珠三角物流公司從原材料的采購開始,便要求有相應的物流活動,將所采購的原材料到位,否則,整個生產過程便成了無米之炊;在生產的各工藝流程之間,也需要原材料、半成品的物流過程,實現生產的流動性。就整個生產過程而言,實際上就是系列化的物流活動。合理化的物流,通過降低運輸費用而降低成本,通過優化庫存結構而減少資金占壓,通過強化管理進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作用,使得有效達到促進整個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
在運輸過程中,貨物需要證明公路與托運人或收貨人之間的責任(包括承運人的保管和交付的交付),應在當天當天按批次編制記錄。
(一)發生貨物滅失、貨物差異、無票、無貨物、誤運、誤送等,應當編制貨運記錄。
(2)如果貨物在貨物過程中需要更換或安排,且貨物本身沒有遭受損失等情況,如果需要證明責任,則應編制一份普通記錄。
(三)按數量、質量發運的貨物包裝完好。當件數一致,重量不足或過大時,不編制貨運記錄,只在貨運單上注明。
2.意外檢查或識別。
當貨物損壞或部分丟失,無法確定損壞的原因和程度時,承運人應在交貨前與收貨人聯系,檢查或邀請鑒定人進行鑒定,并根據每份貨運記錄進行鑒定。評估所發生的費用應在評估書中說明,并由事后負責人負責。
三。處理違法事故或者危及運輸安全的。
在運輸過程中違反政府法令或危及運輸安全的,承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如果貨物名稱不符合運單的說明,如果危險貨物由其他產品名稱托運,則應當向當地政府鐵路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說明辦理。
(二)貨物重量超過所用貨車允許載重量的,應當更換或者部分卸下貨車。對于卸下的貨物,裝卸站應編制貨運記錄,并根據記錄將貨物送回裝卸站。到達站應按規定清點運輸費用和違約金。但是,當卸下的貨物運輸困難,不易清點件數時,電報報告站應將處理措施通知托運人。自始發站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未收到答復的,按不可交付處理。
(3)發現裝載貨物在墜落時,貨物的倒塌或重量、泄漏、泄漏和運輸安全的危險,除有關單位外,還應進行安排和更換。包裝件的更換、布置或修理費用應由處理站填寫,并連同運輸單一起交付至收貨人。
(4)如果承運人無法處理案件,應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
4.其他事故的處理。
(1)如貨物是在期限屆滿后15天后交付的,或當新鮮貨物仍不能在車站交付時,車站應編制一份貨物記錄,以便在同一天交付給收貨人。貨物在賠償前到達的,車站應當及時向收貨人辦理交貨手續,并向收貨人收回貨物記錄。
(2)承運人須擬備一份貨運紀錄,以將該等貨品運送至適當的車站,并因承運人的責任而將該等貨品交付收貨人。